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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院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民终1759号
陈晖、覃龙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家芬、刘忠国与被上诉人陈晖、覃龙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8)琼01民终1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6元,由上诉人刘忠国、陈家芬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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