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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院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民终1988号
陈永秀: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方木花与被上诉人曾程、陈永秀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民终19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02.35元,由上诉人方木花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8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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