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判公开 > 公告公示 > 送达公告 > 美兰区法院 >

美兰区法院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08民初6240号
刘琼峰:

本院受理原告邓太勤与被告刘琼峰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18)琼0108民初6240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复印件等应诉材料。原告邓太勤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88000元,并从2017年4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利息损失,截止至2018年5月2日利息为4342.5元;2.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0月29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如未依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2018年07月25日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