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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区法院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07民初3065号
陈少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佶隆诉被告陈少玲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琼0107民初306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吴佶隆诉被告陈少玲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吴佶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18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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