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收、立案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30。(注:每周五下午为工作人员进行案卷整理和集中学习时间,不对外接待当事人)
二、 需要立案的当事人请准备好立案所需材料,到立案大厅1号或2号窗口按秩序排队。立案期间请遵守大厅秩序,不得大声喧哗。
三、 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凭工作人员填写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在“收费退费”窗口按秩序缴费或到指定的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四、 原告超过期限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或者申请未被批准超过期限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五、 需要查询案件或导诉的当事人,请准备好所需材料,到立案大厅7号窗口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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