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市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院包括部门本级及1家下属预算单位(包括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收入项目(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下同)
2015年预算总收入55,308.87千元。
(一)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53,048.87千元,
(二)单位自有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2,260千元,主要是本单位历年账户结余资金。
二、支出项目
(一)支出功能科目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5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2015的基本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40,308.87千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2015的项目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15,000千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2015的离退休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4,724.21千元。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2015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594.77千元。
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2015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5年预算安排52.51千元。
(二)支出类别类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2015年40,308.87千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5年预算安排7,003.72千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2015年预算安排4,682.70千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7779.45千元。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5年预算安排15000千元。其中:
专项业务类:指部门为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部门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2015年预算安排14,430千元,案件审判570千元。主要用于我院综合事务管理、设施和装备更新及维护,司法救助,自筹事业和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和福利,案件审判和业务交流等费用。
2015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