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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被执行人海南康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购买的现登记在海口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名下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来源:海口中院】发布时间:2018-01-31【字体:

  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琼01执11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本院将于2018年3月3日10时至2018年3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98/07)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被执行人海南康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购买的现登记在海口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金贸西路15号环海大厦(金贸区瓦灶路南片139号)公寓楼第二单元102号房,评估价16030088元,拍卖价12824070.4元,保证金130万元,加价幅度5000元;第二单元202号房,评估价15296590元,拍卖价12237272元,保证金130万元,加价幅度5000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2月1日9时起至2018年3月2日16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于拍卖前三日统一安排看样。有意竞买者请于2018年3月4日10时止前于淘宝网缴纳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8年3月14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内。
  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09454890001753)
  本次拍卖不能贷款,需一次性付清,且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齐尾款,将承担严重违约责任。
 
  竞买者购买房产不能违背海南省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政策,如竞买者不按法律、政策规定购买房产,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担。
 
  特别说明:(1)上述标的按现状净价拍卖;(2)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担;(3)标的物所欠物业、水、电、燃气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898-66717916
  法院监督电话:0898-66781001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2018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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