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琼01执恢76号
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泰信花苑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拟对海南泰信花苑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大道13号信达滨海花园商住楼第1、2、3、4、5、7、8、9、10、11、12号楼房产的141套未售房产共计12215.36平方米在建工程房地产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对上述财产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2018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