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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院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民终1148号
夏福增、项公平: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光龙与被上诉人中国宝安集团海南实业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夏福增、项公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8)琼01民终1148号民事裁定。裁定内容如下:一、撤销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17)琼0108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陈光龙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4600元予以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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