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判公开 > 公告公示 > 送达公告 > 美兰区法院 >

美兰区法院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08民初954号
吴青展: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莲与被告吴青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08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吴青展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玉莲借款本金100万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付方式为: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实际偿清借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至五年(含五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4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4511元,被告吴青展负担12529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吴青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07月20日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