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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区法院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08民初5874号
陈璟:

本院受理的原告舒朝华诉被告陈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08民初5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璟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舒朝华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6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为标准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47.07元(原告舒朝华已预交),由被告陈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18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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