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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区法院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08民初7104号
崔涛:

本院受理原告王中诉被告崔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复印件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5000元;2.判令被告偿还借款利息8550元(2017年11月18日至2018年5月29日,暂计至起诉时止,月息3%);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5日下午16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2018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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