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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区法院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08民初7417号
林朝美、张玉霞: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英、陈郁诉被告林朝美、张玉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复印件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林朝美、被告张玉霞立即偿还欠货款人民币22.48万元及利息9.4416万元,合计31.3216万元给原告;2.由被告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7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2018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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