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判公开 > 公告公示 > 送达公告 > 美兰区法院 >

美兰区法院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08民初8023号
覃兆辉:

本院受理原告徐宁玲诉被告覃兆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复印件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05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777890元(计算方式:以1605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违约金标准,从2016年6月9日暂计至2018年6月6日,该日期之后至全部欠款付清之前,按前述方式计算);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5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2018年07月20日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