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诉被告王茂敏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琼0107民初2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王茂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支付尚欠租金28400元、违约金1420元,共计2982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18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