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根据上级(如最高、高级和省市级等)安排的2015年出国计划,预计安排出国(境)组2-3次,主要任务为审判业务学习培训和考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一般公务车编制14辆,实有车辆32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29辆,实有车辆35辆。2015年预算安排24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16万元,与2014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审判业务交流等其他公务接待80-100次,每次约1500元。
2015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