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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海口中院】发布时间:2016-02-19【字体: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根据上级(如最高、高级和省市级等)安排的2016年出国计划,预计安排出国(境)组2-3次,主要任务为审判业务学习培训和考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一般公务车编制14辆,实有车辆32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29辆,实有车辆35辆。2016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9.1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审判业务交流等其他公务接待90-108次,每次约1800元。

附件: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表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表

 

2016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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