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1年2月21日在海口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
各位代表:
现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的主要工作和今年的工作安排向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0年是千年更替和世纪之交之年,是全面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的最后一年。一年来,我院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和支持下,坚持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指导思想,以抓改革、促公正、重监督、强基础为工作重点,有效地推动了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全年我院共收各类诉讼案件1361件,审结1311件,结案率为96?3%,创历史最高水平;执行收案348件,结案689件,执结的标的金额56?8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34?6%和100% ,基本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我院还认真开展了“公正年”、“改革年”和“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活动,司法水平和审判效率有了新的提高,法院改革有了新的成效,队伍建设了有了新的进展。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服务大局
一年来,我院不断强化审判人员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确保司法公正为主线,紧紧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和省市中心任务,全面加强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
(一)刑事审判工作,结合犯罪活动的新特点,抓住打击重点,严惩严重犯罪活动
全年共审理刑事案件218件489人,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71人。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继续坚持了“严打”方针不动摇,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的犯罪。成功审理了蒙文腾等人买凶杀害检察官案等一批恶性暴力的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秩序的安定。以审理大要案为重点,惩治腐败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依法审理了原省公安厅副厅长路景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案,原三亚海关关长黄贵兴受贿案,原港澳国际投资集团、海南国际投资集团董事长李耀祺等人贪污、挪用公款、受贿案,以及目前全国最大的骗汇案林建新等人非法经营、职务侵占、挪用公款、行贿案等一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一年来,我院通过刑事审判工作为国家和公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32万元。在刑事审判中,我们始终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新闻报道、开展专项宣传等方式,提高了群众的法制观念,震慑了犯罪分子,促进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二)民事、经济审判工作,我院围绕省市经济工作的部署,积极为大局服务
1?成立专门法庭审理处置积压房地产纠纷案件,促进我市房地产的健康发展。去年,我院共审理了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及涉及房地产抵押的借款案件229件,涉讼标的20?3亿元。在审理中,我院认真贯彻省市处置房地产的文件精神,以优先考虑维护社会稳定为原则,从海南实际出发,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从过去引导、管理、保护转变为处置、规范和促进,积极、稳妥处理好房地产纠纷。一是在立案方面,对积压房地产案件实行诉讼费减、缓交制度;二是依法应作无效处理的坚决作无效处理,无力继续履行合同的判令解除合同;三是对合同无效后解除合同带来的损失,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合理负担;四是对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严格依法处理。既严格依法办案,又注重处理的社会效果,通过审理,有效地防止房地产交易的牟取暴利现象,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利益的减少。
2?及时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依法规范了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重点是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坚定不移地坚持国企改革,妥善处理国企改革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去年,我院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369件,涉讼标的38亿元。其中受理破产案件8件,审结6件,支持了我市的国企改革。
3?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调节了大量民事法律关系,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在审理这些案件中,我院依法办案,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结合,切实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如王素加与海南碧凯药业公司工伤赔偿案,在二审中,我院作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碧凯公司考虑王素加的实际生活困难,自愿补偿二万元给王素加,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民事、经济审判中,去年我们完善了司法救助制度,确保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据统计,全年我院对198件案件实行了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的决定。对弱势群体开展了司法救助,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三)发挥行政审判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保障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去年,我院共审理行政案件44件。通过审理行政纠纷案件,坚决维护了行政机关的合法行政行为,也纠正了一些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解决了不少大规模群体纠纷,消除了一些群众对某些行政机关的对立情绪,增进了政府与人民之间的信任,协调和改善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对重大案件和争议较大的案件,我院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争取党委、人大的领导和监督,主动加强与政府及各行政机关的沟通。
(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实现了执行工作的动态良性循环
全年执行结案689件,结案标的56?89亿元,是1999年的2倍,第一次实现了执结案件数多于收案数,改变了前几年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执行案件积压过多的现象。我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99]11号文件和市委[1999]7号文件精神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依靠党委、人大,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以金融案件为重点,成立了涉海发行、信托投资公司案件专门的执行小组,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清算、重组工作创造条件。同时,积极配合盘活房地产市场工作,抓紧抓好房地产案件的执行。由于选准了“突破口”,执行工作出现了新局面。
(五)围绕审判工作,大力加强对下指导和调研工作
去年,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部署,大力加强了对三个区法院的指导工作,派出由三名副院长带队的基层工作小组深入所辖三个基层法院指导工作,解决基层法院在思想、纪律、作风、改革及案件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我市法院整体执法水平。去年,我院组织力量,深入实践抓调查研究,在“三讲”教育、审判长选任、专项审判等多方面开展了重点调研,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建议和对策,为法院的审判管理和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度,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工作机制
去年,我院按照《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的特点,经市委批准,并经市人大和省高院的同意,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推行了审判长选任制度。推行审判长选任,是法院审判方式和审判管理的重大改革。为确保选任工作顺利开展,我院切实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审判人员和广大干警积极参与。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和监督、指导下,选任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共有53名审判人员报名参加选任,经过资格审查、理论考试、庭审考核、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组审定,最终有36人取得审判长资格。有6名副庭长因未通过审判长选任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被免去了副庭长职务。
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度,是法官走专业化、精英化之路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度,能够提高审判效率,促进审判质量。我院审判长选任结束后审理案件的法官人数减少了一半,从去年9月1日开始按新的审判运行方式进行工作,这些审判人员用四个月的时间共结案695件,占全年结案总数的53%。全年后四个月的月平均结案数是前八个月平均结案数的2?3倍,且没有出现超审限案件。从全年结案情况看,选任的审判长结案占到全年结案总数的80%。
推行审判长选任,是对现有法官队伍的一次再选择。在对法官再选择的同时,我院还对审判工作的管理机制进行了配套改革,主要包括:
1?切实落实合议庭职权。把案件的裁判权赋予具有审判长资格的法官,由他们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有权对案件审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结果作出决定。除合议庭依法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疑难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理并作出裁判,院、庭长不得个人改变合议庭的决定。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由审判长签发,彻底改变了过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层层审批,逐级把关”的审判权行政化管理模式。
2?对审判权进行科学的分解。确定以合议庭为中心的审判格局后,实行审判长助理制度,探索将审判工作与审判辅助工作分开管理的新路子。审判长助理由不具有审判长资格的审判人员担任,主要负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调查取证、财产保全、庭前调解、庭前证据交换、举证指导、庭前准备等辅助性工作。案件的审判工作由具有审判长资格的法官与审判长助理共同完成。作为审判决策者的合议庭专门负责开庭审理和作出裁决,除开庭外,其他时间不得与案件当事人有任何不适当接触。通过对审判权进行适当分解,对合议庭成员与审判长助理的职责作出明确划分,保证了审理案件并具有裁判权的法官除庭审外与案件当事人脱离接触,而能够与当事人发生接触的审判长助理并不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合议庭成员的审判行为得到严格的约束和制衡,裁判权的行使受到严格的监督。合议庭成员与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条宽阔的隔离带,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独立办案,促进了司法公正。
3?重新定位院、庭长职权。院长、庭长改变过去通过审批案件直接对合议庭的审判活动进行管理做法,更多地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对其他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如有当事人反映情况或领导机关批办等情形时,可以通过旁听开庭、调阅案件、听取汇报、接受来信来访等方式对合议庭审判案件进行监督。对合议庭难以形成决议的案件,院长、庭长可以组织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院长、庭长发现合议庭在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程序违法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情况时,应当责令合议庭纠正,必要时可以指令另行组成合议庭。权责重新确定后,院长、庭长可以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多地进行调查研究,对审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建立有效的审判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
推行审判长选任制度、真正还权于合议庭以后,审判权由过去的相对集中变成了相对独立和分散,因而加强对审判的监督和管理,建立起相应配套有效的审判监督机制,是促进公正司法的必要保障。我们的做法是:
第一,完善防范措施,强化审判过程的事前、事中监督,“防患于未然”。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审判规则及监督制度。我院对原有的各类审判规则进行了修订,重点制订、完善了《合议庭工作规则》、《院、庭长审判权责划分规则》、《审判长助理工作规则》、《审判人员违法违规审判行为追究办法》等26项审判规则和监督制度,使新的审判运行机制和审判管理有章可循。
强化审限管理。针对群众反映法院办案不及时、案件超审限等突出问题,我院将案件超审限作为重点问题加以解决,制定了《审限实施细则》,将整个审限分解到审判各环节,在哪个环节超审限,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同时建立了审限警示制度,对已超审限的案件,由纪检监察室发出《督办函》,责令审判长说明情况并限期结案。对经调查核实确无正当事由超审限的,一律按《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实行统一排案、排期制度。我院把书记官处作为全院审判活动的流转中心和审判信息的集散中心,充分发挥其在审判流程中的枢纽作用,由书记官处对所有案件排定审判长和其他合议庭成员、排定开庭日期、排定开庭地点。一经排定合议庭成员,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一经排期,无特殊原因,合议庭必须如期开庭。改变了过去由庭长分案,由合议庭决定开庭日期的弊端。新的排案、排期制度,对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对提高审判效率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审判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实行重点监督和治理。公告送达、评估、鉴定等是审判中容易出现漏洞的环节,有的审判人员随意性大,不应公告的案件被随意当做当事人下落不明而进行公告送达,从而拖长了审理期限,有的甚至成了拖案、揉案的借口;有的审判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采取极不严肃的公告方式,有关当事人无法获知公告内容,有的甚至使当事人不能参加诉讼活动,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有的案件应当送交鉴定的而不送交鉴定,有的不应当鉴定的而作出了鉴定,有的设置重复鉴定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院去年进行了重点清理和检查,并制定了相关的规则,做到有章可循,基本上杜绝了漏洞。
第二,加大事后监督力度,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
我院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考核的内容,纳入对审判干部考核、管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在落实和强化合议庭权责后,我院及时制订了《审判人员违法违规审判行为追究办法》。该《办法》根据违法违规审判的具体情形,将责任按照不同的环节、不同人员进行细致划分,对责任追究也分别不同情况作了详细规定。审判人员有违法审判情形或办错案的,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谈话诫勉、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办案补贴、离岗培训、调离审判岗位、取消审判长资格、免除审判职务等处理。凡故意违法审判而造成错案的,一律取消审判长资格,其他原因造成错案,两年内出现两起的取消审判长资格。此外,我院还制定了与违法审判和错案责任追究相关的一批办法。去年,我院共对6案7人进行了相关的责任追究。
第三,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建设,实行监督的规范化、有序化,将审判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去年,我院加强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机构和职能建设。纪检监察部门由过去的3人增加到10人,并由一名审委会委员专门负责对案件监督工作的领导,这在全省法院中力量是最强的。同时,赋予纪检监察部门新的职能,使之成为与审判业务部门平等的、相对独立的、兼具行政检察职能和审判监督职能的新机构,成为“监督法官的法官”。他们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及审判事项,按案件流程实行全过程监督。对合议庭承办的案件及有关人员办理的审判事项直接督查,不受任何干扰,真正将审判监督切入到审判活动。去年,监察室向各审判业务庭发出督办函70余份,大部分被采纳。少部分未被采纳的,由监察室提起,在分管院长和纪检组长的主持下,得到了协调解决。
四、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塑法院和法官形象
去年,我院依据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切实开展了向模范法官和先进集体学习、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的活动,通过“三讲”教育、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广大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有了提高,他们以身边的先进人物为榜样,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勤奋工作,热情服务,廉洁自律,院风院貌有了很大改观,涌现出了象全国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王绍裕、海南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刘东等一批先进人物。我院也于去年跨入了市文明机关的先进行列。在队伍建设中,我们还结合审判长选任工作,加强了法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职能的提高。
一年来,我院的各项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发展,但是,一些长期困扰人民法院的问题和困难仍未能很好解决。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正、不廉洁、不及时的现象还未根本杜绝,队伍的综合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执行难”问题虽有一定缓解,但仍然比较严重;有的案件存在就案办案、不注重社会效果的现象,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必须下大力气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今年是国家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如何为“十五”计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这是人民法院在新世纪开局之年面临的重大任务。我们要以崭新的姿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全面发挥各项审判职能,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和深化法院改革,努力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为实现今年的工作目标,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法院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三个代表”和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在党的领导下,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全面做好审判工作、狠抓队伍建设、推进法院改革这三件大事。一个主题、三件大事是有机的整体。一个主题之下,审判是中心、队伍是关键、出路在改革。
一、切实抓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继续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分子,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要深化同“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的认识,依法惩处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破坏活动的犯罪分子。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和涉枪犯罪,积极参与正在开展的“打假”和“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依法严惩腐败分子,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2?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要大力加强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妥善处理涉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拆迁安置等案件,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要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和离婚案件中的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妥善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维护赔偿申请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要加强立案及信访工作,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3?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的大局服务。要坚决依法维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及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破产案件,防止悬空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要依法妥善处理借款、存单、保险、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纠纷以及金融机构整顿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制裁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完善。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骗取出口退税、逃汇骗汇、伪造货币、金融诈骗等各种危害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4?加强和改善执行工作,完善统一管理和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我们要抓住今年人民法院机构改革的时机,健全执行机构,优化执行队伍。继续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逐步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高度重视暴力抗法事件对执行工作的严重干扰,研究对策措施,建立通报制度,增强保护意识,坚决依法处理暴力抗法事件。
二、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巩固“三讲”教育成果,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督促和帮助广大法官坚定政治立场,加强理论修养,锻炼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今年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认真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即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整顿班子、整顿审判纪律、整顿工作作风,全面规范法官职业言行,加强纪律,转变作风。要进一步推动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水平,真正做到法官队伍业务精通,本领过硬,有能力胜任审判工作。
三、求是创新,推进法院改革
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必须不断深化法院改革,这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出路。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切实得到加强,才会取得实际成效。今年,要全面完成《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要在已完成审判长选任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审判权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积极探索简便、快捷的办案方式。要全面启动并完成法院机构改革工作,建立内设机构合理,职责划分清晰,人员优化配置,公正廉洁、高效的审判体制。
各位代表,在新世纪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努力工作,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和司法效率,以使我们从事的审判工作,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