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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院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民终3315号
谭琼芳、谭琼福、湛江市锦龙不锈钢制品厂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华军诉被上诉人谭琼芳、谭琼福、湛江市锦龙不锈钢制品厂有限公司、海南三叶制药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出庭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函、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二个月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1日下午15:00-17:30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你们应到庭参加诉讼,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18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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