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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区法院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08民初8167号
宗永芳:

本院受理原告郑殿文诉被告宗永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复印件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确认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合法有效,责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标的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的手续;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6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2018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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