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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区法院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08民初7082号
陈志优、肖孝仁、赵利新:

本院受理原告农信互联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志优、肖孝仁、赵利新、肖建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复印件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陈志优偿还原告剩余贷款本金49690.2元,利息645.97元,本息合计50336.17元(暂计至2018年5月20日止,期后利息含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23.4%计至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陈志优、肖孝仁、赵利新、肖建彪对以上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它一切相关合理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6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2018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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