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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区法院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08民初8060号
海南三笑度假缘商务旅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绿巨人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三笑度假缘商务旅业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海南绿巨人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请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610,54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汽车损失费13,024.3元(其中,汽车维修费5,501元,加速折旧费7,023.3元,拖车费5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损失2,304.6元(损失计算方法:从2018年4月26日即合同期限届满日起,计至被告付清上列款项之日止,按照一年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起诉日即2018年5月23日,金额为2,304.16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上1-4项合计625868.46元。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0月25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18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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