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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区法院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08民初482号
庞羽:

本院受理原告周宇锋与被告庞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08民初4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庞羽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宇锋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以所欠借款本金10万元为基数,分别按照年利率7.2%和年利率16.8%计付自2017年11月13日起至债务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80元,由被告庞羽负担(原告周宇锋已预交,予以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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