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许竣翔与被告邢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2018)琼0108民初8937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复印件等应诉材料。原告许竣翔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还清借款本金40000元,合同违约金1000元及借款利息(以40000为本金,按月利息2%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从2018年1月5日暂计至2018年7月10日为56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如未依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2018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