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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区法院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08民初3485号
潘木观:

本院受理原告郭海娥与被告潘木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琼0108民初34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潘木观须于本判决效力之日起内向原告郭海娥支付租金69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2.50元,由被告潘木观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18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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