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公开 促进司法公正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判公开 > 公告公示 > 送达公告 > 美兰区法院 >

美兰区法院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2018)琼0108民初9165号
赵杰:

本院受理原告郑广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原告在该案件中分别诉请:1.判令原、被告离婚,解除双方之间的夫妻婚姻关系;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该案件定于2018年11月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年07月27日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