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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由立案庭统一排期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7-10-24【字体: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由立案庭统一排期的若干意见(试行)
 
  一、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分案排期流程:
  1、一审刑事案件流程:立案——当日填写换押证、提解证并办理换押手续——立案当日分案——当日排期开庭(排期预留天数:20日)——立案庭3日内移送案卷至业务庭内勤签收——由业务庭向被告人、检察院、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送达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2、二审刑事案件流程:立案——当日填写换押证、提解证并办理换押手续——立案当日分案——当日排期开庭(排期预留天数:40日)——立案庭3日内移送案卷至业务庭内勤签收——由业务庭向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检察院、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送达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函、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二、关于民商事、行政案件的立案分案排期流程:
  1、一审民商事、行政案件流程:立案——当日向原告送达受理通知书(含缴费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函、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诉讼保证书、执行风险提示书(民商事案件)、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行政案件)等——5日内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函、诚信诉讼提示书、诚信诉讼保证书、执行风险提示书(民商事案件)、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行政案件)等——送达被告当日分案——当日排期开庭(排期预留天数:被告的答辩期限15日+举证期限15日+预计送达时间20日)——立案庭3日内移送案卷至业务庭内勤签收——由业务庭向原、被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2、二审民商事、行政案件流程:立案——立案当日分案——当日排期(排期预留天数:举证期限10日+预计送达时间20日)——立案庭3日内移送案卷至业务庭内勤签收——由业务庭向当事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函、诚信诉讼保证书、地址确认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出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三、关于排期的变更和其他规定:
  1、一审民商事案件不能直接送达被告或其他当事人的,终止立案庭送达工作并将案卷移送至业务庭内勤签收。业务庭穷尽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当事人的,承办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在公告发出前由承办人在审判管理系统上申请排期,并在申请理由中注明公告和举证期限届满时间以及预计可开庭的最早时间,以便立案庭及时排期。
  2、需要变更立案庭安排的开庭(询问)时间的,应由承办人在审判管理系统发起审批,说明变更理由。变更排期的审批流程为:承办人发起审批——庭长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立案庭排期人员变更——结束。
  3、原则上每个法庭上午使用时间分为两个时段,即8:30-10:00和10:00-12:00;下午的使用时间为15:00-17:30,不再分段使用。由于刑事审判工作的特殊性,刑事案件固定使用原分配的法庭(即9号和7号法庭),其他业务部门的案件不固定使用法庭。开庭时间如有变更,由排期人员及时在系统中删除原排期信息。
  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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