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审监案件扁平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案件扁平化管理模式,提升审判权运行管理效能,根据司法改革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立案庭、审监庭实行合并办理立案、审监案件的模式,对立案类、申诉复查、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均衡分案。
二、分案方式采取随机分案、存案补平、合理调控原则。
三、立案庭、审监庭庭长重点办理重大疑难、缠诉闹访等申诉复查案件。
四、立案庭、审监庭的法官交叉办理的案件,需报法官会议、审委会讨论的,交由对口业务庭庭长审核。
五、主审法官认为所办理的案件需要请示报备的,应向该类型案件对口业务庭长请示报备。
六、立案庭、审监庭在开展与上、下级法院协调指导、调研工作时,按原工作方式进行。
七、立案庭、审监庭庭长应履行对本庭的组织管理和审判业务管理职责。
八、本办法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开始实施。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