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扁平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案件扁平化管理模式,提升审判权运行管理效能,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原则:随机分案、存案补平、合理调控。
1、立案庭对主审法官随机分案。
2、立案庭根据主审法官上一年度月结案平均数(5件),采取存案补平的办法,进行案件调节。
二、刑一庭、刑二庭庭长每年主办刑事一审案件10件以上,不再主办二审案件。
三、刑一庭、刑二庭法官按立案庭随机分案办理一审案件和二审案件。
如遇办理案件的疑难、复杂问题,应向该类型案件对口业务庭长汇报、请示。
合议庭对同类型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有不同意见的,应召开刑事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以确保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
四、刑一庭、刑二庭分别负责对上级法院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同时刑二庭还负责对各区法院的业务指导、协调工作。
五、刑一庭、刑二庭庭长必须履行组织管理和审判业务管理的职责。
六、本办法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017年10月24日